医疗过错时有发生,而且因医疗过错引发的医疗纠纷是医疗界比较普遍的事情。医疗过错发生后可能涉及医疗过错鉴定,由此,就需要提交医疗过错鉴定材料,那么,
医疗过错鉴定材料谁提供?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是什么?
咨询江门医疗事故处理律师医疗过错鉴定材料谁提供
医疗过错鉴定应当由委托方提供书面材料。
(一)医疗过错鉴定委托方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委托方出具的综合材料,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案情摘要、委托医疗过错鉴定的情况说明等;
2、医疗档案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化验单及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报告及原片(X片、CT片、MRI片等)、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及记录、麻醉同意书及记录、病理报告(必要时提供大体标本、组织蜡块、切片)、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6h)补记的病历;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血液、药物以及取出的植入物、异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其它有关材料。
(二)医疗过错鉴定的受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2、查验鉴定委托书;
3、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4、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5、审查、核对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及来源(送鉴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委托方出具的该复印件经审查并属实的相关证明)等;
6、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7、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咨询江门医疗事故处理律师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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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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